关于拟对年产4万吨阻燃剂、5.1万吨表面活性剂、2.98万吨助剂和9600吨水性树脂及水性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
项目名称: | 年产4万吨阻燃剂、5.1万吨表面活性剂、2.98万吨助剂和9600吨水性树脂及水性固化剂项目 | |||
建设地点: | 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姬家山园区 | |||
建设单位: | 鹤壁市联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鹤壁市联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新建年产4万吨阻燃剂、5.1万吨表面活性剂、2.98万吨助剂和9600吨水性树脂及水性固化剂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甲类、乙类、丙类仓库各一座,环保工程包含RTO 废气处理装置一座及综合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工程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氮气制备装置、冷冻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等。项目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为助燃剂:反应-除杂-水洗-蒸馏;表面活性剂:催化聚合-调配-过滤;助剂:配料-反应-过滤;水性树脂及水性固化剂:配料-反应-分散-过滤。项目总投资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废水等,工程预测项目需处理最大排水量为89.91m3/d,厂区新建120m³/d污水处理站,阻燃剂生产线高盐废水经三效强制循环蒸发器预处理后与助剂生产线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进入调节池,在进入芬顿氧化+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在配水池混合,进入主要工艺为:UASB厌氧反应器+水解酸化+A/O生化反应池+沉淀池+除磷滤池(BAF)+二沉池+尾水池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COD≤300mg/L、氨氮≤30mg/L、BOD5≤150mg/L、总磷≤5mg/L、总氮≤50mg/L、SS≤150mg/L),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汇入汤河。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拆包、投料、干燥、包装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工艺有机废气、含氯化氢有机废气、储罐区呼吸气及装卸车废气、危废储存间收集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等。(1)含尘废气分别通过四个车间配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2)助剂生产车间粉状产品生产线喷雾干燥废气主要为VOCs、粉尘、水,采取换热+纯水喷淋洗涤+除湿工艺进行预处理;阻燃剂TCPP、TDCPP、TCEP工艺生产废气主要为VOCs三氯氧磷、HCl,采取水吸收工艺进行预处理;BDP工艺废气VOCs经水吸收预处理;储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及装卸车废气VOCs经两级深度冷凝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尾气与项目各个产品工艺废气、有机液体产品灌装废气、污水处理站三效蒸发废气、污水处理站收集废气、危废暂存间收集废气进入碱洗塔+RTO+烟气冷却塔+烟气碱洗塔处理后外排(3)阻燃剂BDP酰氯化反应废气主要为HCL、三氯氧磷,酯化反应废气主要为HCL、苯酚,酰氯化、酯化废气分别经3套三级降膜水吸收塔吸收后进入碱洗塔处理后外排;全厂设置一个25m高排气筒,各类废气处理后共同进入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A级企业要求(VOCs≤20mg/m³,颗粒物≤10mg/m³,甲苯≤8mg/m³,苯乙烯20mg/m³,环氧氯丙烷15mg/m³,苯酚15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气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区呼吸废气、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粉状原辅料及产品拆包、投料、包装粉尘等;项目生产采取全流程控制、合理密封、加强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满足《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要求,《合成树脂工业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为风机和泵类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置设备等措施,各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次工程危险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滤渣、滤袋、滤网、高盐废水蒸发废盐、废包装、袋式除尘器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年产生量为1906.702t,厂区内建设459㎡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类别、代码分区存放。地面设地沟和集水池,防止危废泄漏至室外。危废间的设计、施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7号)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建设。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水性树脂产品滤网及滤渣等,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水性树脂产品滤网及滤渣交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0392-3229279 | 落款日期: | 2023年3月23日 | |